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 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含)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 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 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高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