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溪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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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溪量化对冲进取1号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公告(201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6-07-26来源方式:本站

根据《高溪量化对冲进取1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高溪量化对冲进取1号基金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已经完成相关流程,并于2016年07月22日生效。现将有关高溪量化对冲进取1号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1、 自2016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合同“十、基金的投资”项下投资范围调整为“(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托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收益互换、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若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参与港股通交易。”
2、 自2016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合同“十四、越权交易”项下“(三)-1-(1)”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托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一级市场申购、赎回)、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收益互换、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若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参与港股通交易。”
3、 本公告刊登在管理人网站(www.gaoxichina.com)。投资人如有赎回需求,请参照本基金相关公告。
4、 投资范围的调整自2016年07月22日起生效。同日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签署变更后的基金合同。
5、 详情请致电高溪资产010-65202877。

北京高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